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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阳:一年万亿人民币 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这么大!

2017-02-07 交通言究社 交通言究社

前言:

交通事故,除了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由此产生的医疗和丧葬费用、车辆和道路设施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外,其实还有一些间接损失,如人员伤亡导致的社会劳动力损失、伤亡人员的生活质量下降等隐性成本。打个比方来说,直接经济损失就是“水面上的冰山”,而间接损失则是冰山水面下的部分。这两部分加起来,其体量可能超出我们的想象。


正文:

根据我国台湾地区运输研究所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 2010 年台湾地区共发生 219651 起车祸,共导致造成 2047 人死亡、 293764 人受伤。该研究所通过研究测算得出结论,这些因车祸而死亡及受伤的人员,除需要花费医疗费用,还会丧失生产力、降低生活质量,所有这些人力方面的损失,使得台湾地区因车祸而增加了约 3817 亿元新台币的损失,折合人民币约 828 亿元(为方便起见,以下数据均以人民币换算,汇率为每新台币换 0.217 元人民币),约占台湾地区 2010 年 GDP 总量的  2.8% ,高于泰国、英国、加拿大及美国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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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运输研究所数据(感谢台湾逢甲大学徐赐耀老师在数据收集上的帮助)


其中,车祸死亡人员使社会约损失 70 亿元人民币,受伤人员则约为 758 亿人民币。这意味着,每增加 1 名车祸死亡人员,社会损失便增加约 347 万元人民币,而每增加 1 名车祸受伤人员,社会损失便增加约 22 万元人民币。


我国台湾地区在统计交通事故时,不仅会考虑因车祸而死亡及受伤的人员所需要花费的医疗费用,还会考虑因为丧失生产力、降低生活质量等项目给社会造成的经济负担,并把这些项目一一计算和统计。具体统计的项目包括了推算车祸死亡者与受伤者的人力成本(包含医疗相关成本、劳动生产力损失成本及抚慰精神损害、抚养等生活质量降低之成本),具体内容如下表。


在以上这些项目推算中,2010 年推算的人力成本的数值成本的所占比例如下表(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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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关于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一般仅统计直接财产损失,尚无类似的财务测算和统计数据,整个社会较难直观地认识每年因为交通事故到底付出了多大的社会代价。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全社会尚未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需求认知达成高水平共识。


我们在这里就参考台湾地区的统计思路,来测算一下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社会成本,会是怎样的数量级!


台湾地区 2010 年 GDP 为 4300 亿美元,人口  2300 万,实际车辆近700万辆,摩托车近 1500 万辆,人口数量与北京相当,汽车数量比北京高40%。北京 2010 年 GPD 是 1.4 万亿人民币,大约是台湾GPD的一半。但我国大陆地区的经济体量、人口数量则远大于台湾,全国 GDP 在 2010 年高达 40.9 万亿。如果以类比的方式,直接套用台湾的交通事故损失占GDP的数据比例 2.8% 的话,我们会发现, 我国2010年就有超过 1.1 万亿人民币的 GDP 被道路交通事故吃掉了!


如果说台湾地区经济规模小,不具有可比性,那我们以经济规模同样很大的美国来做参照。


2010 年美国 GDP 为 14.96 万亿美元,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经济损失 2420 亿美元(合 1.6 万亿元人民币),综合社会成本损失 8360 亿美元(含经济损失,合 5 万亿人民币),也是大约 1.6 - 5.5% 的 GDP 被交通事故吃掉了!上述台湾的研究报告是美国的综合交通事故损失占全国GDP的 2.12%。


虽然我国劳动力成本比美国低,但我国万车死亡率、死亡人员总量都比美国高。这种类比的交通事故对社会经济冲击的规模的推断,应该是成立的。依此推算,即使我国的人工成本更低,运转效率更高,以 2015 年我国GDP的总量68.9万亿为基数计算,就算是取 GDP 的 2% ,也是 1.38 万亿人民币!


而事实上,在大部分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在GDP的占比都高于 2% ,也就是说,中国的交通事故损失每年超过2万亿人民币,并不是危言耸听,这里面所体现出的总的经济体量是惊人的!


结语:

在我国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的今天,我们不仅应尽最大努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也应该尽早建立科学的全社会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评价体系,以经济和科学的手段推动全民共识的形成,把道路交通安全理解为国家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障之一。


 (官阳,3M 中国交通安全系统部首席交通安全教育与政策联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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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亚 宁 / 乔 靖 / 沉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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